今年,柳林县结合实际,制订完善了领导接访和联合接访机制,相关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该县在总结以往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形成了以“三种形式”,即公开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为核心的县级领导接访制度。
公开接访。柳林县始终坚持县级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周一,其他县级领导从周二至周五,在县信访大厅轮班接访,逐步形成制度,并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一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县级领导接访范围。经信访接待中心甄别,案情比较复杂、乡镇或县直相关单位不能独立解决的信访事项及上级交办的应由县级领导包案化解的信访事项,纳入县级领导公开接访的范围;二是实行公开公示制度。该县信访局将领导职务分工、联系方式通过电视等方式,于每月25日至30日提前向全社会公示,引导来访群众根据县级领导职责与分工择日来访;三是由批办转办改为现场专家会诊与协调办理,强化了县级领导接访的化解和疏导功能。
预约接访。县级领导在全面了解信访事项情况的情况下,委托县信访局及时向信访人发出预约接访通知,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信访事项承办人、县司法局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联合接待群众。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在与群众的真诚沟通中,找准问题症结,针对性作出处理。对反映的事实清楚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诉求,现场拿出具体处理意见或问题解决方案,由县信访局负责督查,责成相关部门及时落实解决;对现场难以界定、无法当场解决的,相关部门限期调查处理并告知结果。同时积极向群众开展法治教育,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
带案下访。今年7月,柳林县联席会议出台了《关于县级领导带案下访的通知》(柳信联发[2019]47号),实现了领导干部下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对县级领导包案化解的信访案件,要求县级领导实行带案下访,到“第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本身职权内无法解决的,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不相符相关政策规定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对下访约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化解稳控措施。从而一方面有效压实了县级领导化解责任,促进了大批骨头案、钉子案的化解,今年,县级领导包案化解案件共72件,化解65件,化解率90%。
完善联合接访机制。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建设。为给上访群众创造良好的环境,信访服务中心全面提档升级窗口服务功能,全新添置了饮水机、饮水杯、免费充电器、急救包,设置存包处,开通了免费WIFI,开通特殊来访群众“绿色通道”。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要求接访干部一律挂牌服务,正装上岗,践行微笑服务、温馨服务、诚信服务和亲情服务,把信访群众当亲人,做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今年5月,县信访局被评为“人民满意窗口”创建先进单位。
二是科学设置窗口,实行分层接访。按照“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信访接待中心设置了信访、涉法、涉诉、网上、电话、法律咨询六个窗口,抽调县公安、人社、自然资源、能源、住建、司法等重点单位的业务骨干,邀请县司法局律师常驻县信访接待中心开展工作,努力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按照信访事项复杂程度,接访分三个等次进行,即一般案件信访人,由所涉单位驻厅人员和县信访局副职接待;重点案件信访人,由所涉单位分管副职和县信访局局长接待;重大案件信访人,由县级领导、相关单位一把手和具体承办人等联合接待。分层联合接访,有效节约了行政资源,实现了信访工作力量的合理分配。三是精准甄别分流,做好访法访调访心对接。为确保分流准确,对事涉多个单位的信访事项,实行信访接待中心主任、相关乡镇、所涉单位与县司法局当班律师会商制度;仍不能明确责任单位的,由相关县级领导予以明确。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努力导入信访人走法定途径予以解决。同时,建成了调解室,授权针对不同信访问题,聘请援助律师、心理咨询师、公证员、相关行业专业人士组建调解工作组,对适合人民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信访矛盾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渠道予以化解。四是实行“八个一”工作法,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化解程序,把联合接访纳入到依法治访的轨道内,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对待每一次的联合化解的信访事项,都要求严格按照“八个一”来实施:一个请示卡(接访日程公示)、一个领导批示(约访下访)、一个通知单、一个会议记录(接访记录)、一个会议纪要、一个督办通知、一套影像资料、一套档案材料,切实做到事事留痕,件件留心,坚决防止程序空转。(兰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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