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根据吕公交传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和李安林副市长工作指示要求,为全力保障石楼县防控疫情期间的道路运输安全、高效、顺畅,对市县防控疫情工作需要和运输生活急需物资的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优先保障道路通行,现将有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急、民生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各检查点在全力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卫生检疫工作的同时,要优先保障医护人员运送车辆、医疗救护车辆、民生物资、生活生产物资等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特别是持有交通运输部应急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往疫区运送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对于没有持证的车辆,经过核实确实是运输相关物资和人员的车辆,请示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在确保安全,完成防疫检查后,可通过警车带道的方式护送相关车辆通过,并且督促办理疫情通勤通行证。
二、特种标识车辆优先通行。交通管控期间,全市所有特种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凭有效工作证件,无需“通行证”,经卫生检测登记后允许通行。
三、通行证发放办法。由各单位及运输企业根据工作职能向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交警大队根据车辆登记信息进行识别,出具同意发放“通行证”批准意见,同时核发“疫情通勤通行证”(需加盖交警大队公章)。用车单位持核发的《同意发放“通行证”批准意见》证明和“疫情通勤通行证”,到县卫生健康体育局(加盖卫健部门公章),即可持证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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