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交警持续发力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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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郭能平)近期,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的逐渐好转,交口县开始大面积复产,复工,道路交通流量逐步增加,加之餐饮服务企业陆续营业,群众聚会增多,酒驾醉酒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开始上升。为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多发势头,有力震慑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人,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秩序股全警出动,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

3月20日晚,秩序股民警在县城机关二幼巷定点巡查时,发现一辆晋A牌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涉嫌酒驾,经查:驾驶人李某某,山西省交口县水头镇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饮酒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人李某某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不到半小时,民警又查处一辆晋J牌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涉嫌酒驾,经查:驾驶人杨某,山西省交口县水头镇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饮酒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人杨某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3月22日晚,秩序股民警在县城龙泉街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晋J牌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后经公安网信息比对,该驾驶人无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人郭某某处罚款2000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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