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促进就近就业和稳定增收,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完胜,我省在贫困县推广以工代赈。4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在贫困县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通知》。各贫困县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大力推广以工代赈。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投工投劳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积极组织动员贫困群众,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受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参与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劳务报酬不低于该项目中央及省安排资金的15%。审批项目时,对施工方发放劳务报酬做出明确要求。项目竣工验收时,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依据。(记者 何宝国)
太原晚报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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