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清明节祭扫活动的通告
(第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努力为群众祭扫提供更加安全、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集中祭扫活动。从即日起,暂停全市所有殡仪馆及配建的公墓、骨灰堂等场所群众现场祭扫活动。
二、开展代理祭扫服务。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将积极为群众开展代理祭扫服务,由工作人员通过敬献鲜花等方式,为逝者亲属提供免费代理祭扫服务。
三、管控野外零散祭祀。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散埋坟头祭祀活动,要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安全管理,避免群众扎堆聚集,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爆竹,严防火灾事故。
四、开通网络祭扫通道。缅怀亲人,贵在心意,重在文明,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吕梁在线”、“吕梁通”APP、“吕梁民政”、“吕梁青年”微信公众号的“网上追思”页面进行网络祭扫、寄托哀思。
五、倡导安全文明祭扫。树立文明祭祀理念,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烧纸焚香、抛撒冥币等,提倡广大市民通过网络祭扫、小规模居家追思等安全文明节俭的方式,由倚重实物现场祭扫转为情感慰籍寄托哀思。
吕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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