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崔雪娇)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共同维护。在公共交通中,持证挂牌,戴盔系带,看路行驶,各行其道,都是驾驶人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但是,这些规定你做到了吗?近日,汾阳市辖区内就发生了一起因不遵守交通法规引发的追尾事故。
4月24日,梁某驾驶钱江牌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07线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前方同方向宋某驾驶的淮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梁某受伤,双方车辆均不同程度受损。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经过调查,梁某无证无牌驾驶摩托车出行,在未确定道路安全畅通的情况下莽撞前行,导致追尾事故发生,要承担主要责任。驾车出行,各行其道很重要,而宋某驾驶非机动车出行,却非要占用机动车道,最终引发祸端,要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时,梁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自伤。
在此,汾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管什么时候,哪怕再急,我们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携手打造平安、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梁燕则]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聚焦吕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