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徐栋)5月20日,交口县石口乡陈某某酒后驾驶晋J****9行驶至龙泉街时被查。
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陈某某直喊“冤”,中午喝的酒现在下午了也算酒后驾车。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陈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照暂扣6个月,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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