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徐栋)5月30日晚,交口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龙泉街二中门口路查时当场查获一辆晋J****5白色轿车,因驾驶人不配合检查,民警将其带回中队核查信息。
经网查发现:驾驶人郑某,石楼县罗村镇人,C1本,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郑某饮酒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000元,扣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口交警提示: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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