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5月26日,中阳交警金罗中队民警在金罗大桥进行交通安全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农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随即将其拦截,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股酒味,在询问驾驶人是否饮酒时,只见驾驶人刘某言语吞吐,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驾驶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将其带回中队批评教育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对其无牌和酒驾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交警提醒:交通安全无小事,酒后驾驶农用车一样属于违法行为。一旦碰到突发情况,缺乏必要的应急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定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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