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高校、律所签订立法合作框架协议,积极发挥“外脑”智库作用,不断改进和提高行政立法的工作水平和质量。6月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我省建立了行政立法基地,目前已与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中吕律师事务所、北京华贸硅谷(太原)律师事务所四家单位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书。
根据行政立法合作框架协议,省司法厅与各签约单位本着真诚合作、各尽其责、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双赢与共同发展的原则,整合行政机关、高校和律师事务所各自的优势资源,在立法咨询、规划、起草、评估、论证、专题研究,普法宣讲、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挂职实习、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为我省行政立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云涛介绍,建立行政立法基地,是我省行政立法工作的一次制度创新。司法厅将安排专人负责行政立法基地相关工作,并将建立健全在立法论证、立法调研、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面的制度,探索委托规章起草、项目专班、全程参与等工作机制,为基地良好运行提供保障。各类专家学者、律师等将通过立法基地这个平台,发挥自身的专业、智力和资源优势,深度参与到行政立法工作中来,为我省多出良法、多出善法贡献力量。(记者杨文)
山西日报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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