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酿事故 酒精含量近醉驾标准2倍

黄河新闻网 > 吕梁频道 >  本网专稿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崔雪娇)摩托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备受广大群众青睐。但是部分摩托车驾驶人缺乏安全意识,上路行驶不遵守交通法规,给正常的交通环境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8月15日,汾阳市辖区就发生了一起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经查,摩托车驾驶人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事发当日,殷某驾驶阳光牌摩托车沿英雄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工区岔口时,与王某驾驶的从相对方向左转弯的汉唐牌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殷某轻微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接警后,汾阳交警大队事故股执勤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查看。在案发现场民警看到,摩托车倒在地上,电动车右侧前车门被撞至变形。驾驶人殷某因佩戴了安全头盔,伤情并无大碍,但其身上酒气冲天,说话语无伦次,有明显的酒后驾驶嫌疑。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过检测,殷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4.4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汾阳交警提示: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例层出不穷,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不去触碰酒后驾驶这条“高压线”。也请广大驾驶人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一定佩戴好安全头盔,为自己的生命扎牢防护屏障!

[编辑:梁燕则]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