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发文规范中小学竞赛 成绩不作招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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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获悉,为规范管理省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的全国性、全省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按照要求,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前儿童的竞赛活动;举办竞赛时,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等,坚决做到“零收费”。

据介绍,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予以严肃查处。

按照规定,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竞赛主办方、承办方在坚决做到“零收费”的同时,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记者李林霞)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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