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宪法日,同时也迎来了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为了增强交口县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和禁毒意识,全面营造人人懂法、守法以及人人识毒、拒毒、防毒的良好社会氛围。交口县禁毒大队民警以及交口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禁毒社工联合司法局、税务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有利契机在交口县第二广场开展了禁毒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及禁毒社工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彩页、摆放模具、悬挂横幅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深入浅出的讲解了毒品的概念,毒品的种类、特点以及毒品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告诫群众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健康生活,号召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禁毒宣传活动,学习禁毒知识,争做禁毒志愿者。
本次活动共发放禁毒宣传单400余份,通过活动让禁毒知识走进老百姓,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有效提高了辖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提高了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满意度和知晓率。
宪法小知识
一、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 宪法的作用是什么?
1. 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2. 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三、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总体平等、保护平等、责任平等、禁止差别对待、允许合理差别、对特殊主体的保护。
(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结社自由权、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
(3)宗教信仰自由:不得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4)人身自由:生命权、狭义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权。
(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科研、文艺创作、文化活动的自由。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批评、建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控告、检举、申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取得国家赔偿权,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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