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彩钢板房存在安全隐患18家单位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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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板房是指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作为芯材的临时用房,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夹在两层铁皮中间迅速燃烧,很难进行扑救,并且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有毒浓烟,造成人员窒息伤亡。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避免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吕梁市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通告如下,请各社会单位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二、严禁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夹芯材料彩钢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搭建、分隔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四、其他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分隔的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热源、火源要与建筑保持一定距离;在搭建彩钢板房过程中,彩钢板的芯材应远离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电线、电缆不得从芯材中穿越,如需穿越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插座、开关盒应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并采用明装方法。五、对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低于A级要求的夹芯彩钢板搭建、分隔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不得通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属于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等低于A级要求的夹芯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拆改。

六、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七、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八、对使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社会单位和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使用泡沫夹芯的彩钢板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有关部门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将吕梁市近期检查中出现彩钢板安全隐患的18家单位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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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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