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岚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337国道前河村路段有一行人被过往车辆撞倒,伤势严重,肇事驾车者逃离现场。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经急救医生确认,此人因受伤严重已无生命体征,出警民警迅速将现场情况向大队领导汇报。得知这一消息,大队长高凌、副大队长刘凤平带领机关人员紧急驰援。
大队立即启动命案侦破工作机制、并兵分四路,成立以大队长高凌为组长,副大队长刘凤平为副组长的命案侦破专班,一路为现场勘查组,要求认真勘查,在现场遗留较少的碎片中发现寻找线索。二路为调查走访组,以现场为中心对半径3公里范围的商店、加油站、临路住户仔细调查。三路为追踪车辆组,根据群众反映,肇事嫌疑车从乡间公路逃离,要求专班人员顺藤摸瓜根据这一线索,沿线查找。四路为技术支援组,抽调指挥中心技术人员,调取沿途公安、民用监控。
时间一分一秒流逝,专班领导在现场焦急地等待着各路人员工作进展情况。当晚21时30分,调查走访组传来好消息,有一年轻人自称是肇事嫌疑人前来现场投案自首。
经调查,此人名叫郭**、男、现年24岁,岚县上明乡阳寨村人,无驾驶资格。事发当晚16时50分,嫌疑人驾驶车牌号为晋JD**02的五菱牌面包车从阳寨村出发,准备去斜坡加油站,途经现场时,因疏忽大意,撞到一名路人,案发时未报警,也未抢救伤者而是从小路绕行回家,迫于公安机关调查的攻势,告知家人后,家人带其向公安机关自首。
案发两个半小时后,这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肇事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目前,郭**已被我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山西吕梁交警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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