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六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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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公布了六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包括发布违法广告、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主要涉及房地产、食品、珠宝等行业。其中,交城县一食品企业因发布违法广告、开展不正当竞争,被罚10万元。

交城县**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与不正当竞争案。2020年1月,当事人从事加工小米活动时,在商品外包装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和商标发布广告,当事人为了提高销量、扩大规模,在设计制作小米产品包装的过程中,未经所有人许可擅自在商品包装显著位置使用“沁州黄”字样发布广告,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有关规定。2020年3月,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查获的全部价值约6万余元的包装盒、1199件涉案产品,并处以罚款100000元。

山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2018年以来,当事人利用微信、网站、户外发布虫草广告,广告中含有“阴阳同补,补肾生精,保肝护肝,保护心脏,调节免疫,抗癌防癌”等内容,食品广告中含有医疗用语,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2020年1月,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汾阳市**酒类销售部发布违法广告案。2019年11月,当事人在阿里巴巴平台发布图片广告,广告中宣称汾阳市**酒业有限公司产品“竹叶酒”为“竹叶青酒”,其产品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0年2月,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400元。

汾阳市**日用品经销部发布违法广告案。2020年7月,当事人发放印刷品广告,广告中含有“素绮凝胶”激活自体细胞进行自我修养,帮助排除毒素,提高生殖系统自身免疫力,清宫排毒、祛斑养颜、内调气血、平衡阴阳、滋养卵巢、助孕、改善宫寒等内容,与对应产品本身标注的功效内容不符,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的依据来证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0年2月,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000元。

汾阳市**珠宝店发布违法广告案。2020年8月,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经营场所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当事人在公交站台发布户外广告,广告中含有“精选全中国第一黄金制造商,严选最高工艺首饰、全城最优价格”等内容,使用法定禁止性绝对化用语,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20年8月,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汾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2020年5月,当事人通过印刷品、户外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含有“好地势:人丁显贵、家门昌兴”,“吉祥建地,典型风水宝地”,“好区域:汾阳市政府、新中央行政区、十分钟生活圈……”等内容,广告中使用风水封建迷信内容和以项目到达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八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2020年5月,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000元。

近年来,为震慑违法广告,警醒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强化自律,引以为戒,诚信守法,自觉规范广告发布和经营行为,吕梁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加强广告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记者 曹永亮 通讯员 郭如亮)

吕梁晚报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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