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成立兴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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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兴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 2021年2月19日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山西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报县委同意,经2021年2月19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成立兴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梁志锋(县委书记)

 

副主任:

刘世庆(县委副书记、县长)

梁文壮(县委副书记)

白鹏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史小军(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李全权(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委 员:

石 磊(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刘平则(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杜茂林(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宋兴丽(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杨红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一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温小勇(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张建平(县财政局局长)孙小健(县民政局局长)

张星星(县司法局局长)

高玉春(县总工会副主席)

刘淑连(县妇联主席)

白 磊(团县委书记)

张贵堂(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王乃平(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

李全权(兼)

 

副主任:

牛在望(县委办副主任)

张富唐(县纪委副书记)

贺利军(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温小勇(兼)

张东照(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白武全(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

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2月19日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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