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电瓶车转弯未让直行 被撞也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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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而这些交通事故的背后或多或少存在着各种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为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继续曝光近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法守规,文明出行,主动防范交通事故。

简要案情:

2月3日下午,张某兵驾驶晋JE2***重型半挂牵引车、晋JW8***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冀大线由北向南行驶至4KM+200M(汾阳市唐兴庄村路段)处时,与由西向东从唐兴庄西侧巷内驶出,准备左转弯,陈某义骑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同时电动三轮车在倒地的过程中碰撞接触阴某娜骑的二轮电动车(车载田某),造成陈某义、阴某娜、田某受伤,三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张某兵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陈某义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阴某娜本起事故不承担责任。

交警提醒

车辆在行经路口时,要做到减速慢行,观察路况,注意身边过往的人流和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应先停车观望,让直行车辆先行,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同时,电动车驾驶人要正确佩戴好头盔,系牢卡扣,这样在发生事故时才能有效保护头部。

希望大家在驾车时能“谨慎驾驶”“文明礼让”。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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