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徐栋)驾车上道路行驶,需持有与相应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但仍然有极少数人抱有侥幸心理,明知不可为,却偏偏要以身试法,结果自然是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3月11日下午,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组织警力执勤巡查时,一辆车牌号为晋J****7的二轮摩托车进入民警的视线,民警将其拦停后发现该驾驶员满嘴酒气,经呼气式酒精快测仪检测,发现司机张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公安网查询发现:张某某涉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驾驶员饮酒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24分,驾照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口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驾驶车辆应注意了解查看持有驾驶证规定准驾车型,如有需要使用摩托车出行的驾驶员朋友需要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后才能驾驶摩托车。
[编辑:高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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