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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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秦峰等同志任职的名单

经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表决通过

任命:

秦峰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应平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白玉方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现予公告

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应平代理汾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3月28日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李应平代理汾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汾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白玉方代理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3月28日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白玉方代理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汾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和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旭等五位同志任免职的名单

经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通过

任 命:

李 旭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田慧芳为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富平为西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赵海鹏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陈秀荣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秦峰代理汾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3月28日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秦峰代理汾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汾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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