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徐栋) 3月12日下午,刘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从某饭店回家途中将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碰撞,还拒不配合现场民警的酒精检测工作。
随即民警将其带至双池宏康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麟鉴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抽取的血样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223.4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
民警根据相关规定暂扣其摩托车,并对其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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