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闫威丞)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是交警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交口县交警大队秩序股民警全警出动,以流动巡逻和定点查缉的方式开展酒醉驾查处统一行动。
晚上,民警在桃临线16公里处设置临时执勤点检查,逐一对过往车辆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排查,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JAV7*0的小型机动车驾驶人涉嫌酒驾。
经核查:驾驶人赵某,未取得驾驶证,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3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交口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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