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刘晋良)众所周知,肇事逃逸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总有个别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抱有侥幸心理或因害怕承担责任,径直驾车离去。殊不知,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案情回顾
4月3日晚上,王某某驾驶晋JGPXXX号小型轿车沿交口县云梦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乾广亨宾馆门口处路段超车时,与相对方向丁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后排乘坐任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丁某某、任某某二人受伤后,王某某弃车逃逸。
交口县交警大队事故股接到指令后,马上组织警力,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寻找有效线索。随后,嫌疑人王某某被传唤至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在铁的事实面前,王某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自己因头一回遇到这样的事情,她一时慌了神、没了分寸,便匆忙离开了现场。
民警对王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予以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4月26日,交口县交警大队做出认定:王某某因未遵守超车规定,且弃车逃逸,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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