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徐栋)近日,焦**酒后驾驶晋A****2从云梦街八角路口附近路段途经一广场,行驶至云梦市场南环路龙泉佳苑后门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纠纷。
水头派出所出警处置,发现焦**存在酒后驾车嫌疑并将线索反馈给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在民警带其至医院抽血时,焦**以去厕所为由逃离现场,导致无法抽取血样。根据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抽血之前逃脱的,可依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故焦**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4mg/100ml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其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交口交警提示:“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请广大车友们切莫侥幸,珍爱生命,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刘娜]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聚焦吕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