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 汾阳公安严查严处野外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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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正值春季火灾高发期,尤其是春耕、清明节临近,焚烧秸秆、祭祀扫墓用火等极易引发火灾,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森林宝贵资源,汾阳市公安局依托"一村一警"驻村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春季防火宣传,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查处打击力度,累计查处多起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制止并扑灭10余起焚烧秸秆火情,多名行为人被予以教育警告。

2月22日,贾家庄西陈家庄驻村民警在走访中发现一农地内火情,迅速组织人员将火扑灭,经查火情系西马寨村独某焚烧秸秆引发,违法行为人独某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月4日,峪道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峪道河镇池家庄村敖坡组村民在地里焚烧秸秆并引发火灾。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因在峪道河镇池家庄村敖坡组“前沟”地里焚烧秸秆引发火灾,后经村干部及村民全力将火扑灭,火灾造成相邻土地部分枣树被烧毁,过火面积约8亩,违法行为人张某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月6日,肖家庄镇东雷家堡村驻村民警在治安巡逻中发现火情并及时将秸秆扑灭。经查:肖家庄镇东雷家堡村村民魏某因焚烧秸秆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1亩。违法行为人魏某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月7日,肖家庄派出所值班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S222省道义安村路段田地里有火情,并现场将火扑灭。经查:违法行为人吴某因焚烧秸秆、杂草引发火情。违法行为人吴某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月14日,河堤村村民张某在河堤村杏湾组石桥沟地里违规焚烧秸秆被正在巡逻的栗家庄派出所民警发现,并经民警劝说将火熄灭。后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清明临近,请广大市民朋友遵守消防安全和火灾防控规定,不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在祭扫过程中不使用明火、不吸烟、不燃香点烛、不焚烧纸钱,严防火灾事故,对野外违规使用明火,造成火灾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打击。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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