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政策兜底保障推动脱贫群众生活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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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方山县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严格对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科学谋划、积极作为、主动担当,精准施测,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建立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筑牢政策兜底保障,确保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加,推动脱贫群众生活持续改善,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高兜底保障补助标准。从2022年起,方山县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0元,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800元。

加大养老保险支持力度。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对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65周岁及以上低收入农村居民,在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上予以倾斜(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加大扶残助学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在读期间省级彩票公益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资助。

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灾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发挥临时救助过渡、衔接功能,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等困难群众,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解决过渡期内基本生活困难。

强化防贫保险兜底保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以防贫险为核心的保险保障模式。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件出现大额支出,分情况进行阶梯式补偿。每年年底,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在享受各项政策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省定防返贫监测标准指导线的,对差额进行补偿。防贫险保费实施年度调节,引导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率,提高赔付率。

积极鼓励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对脱贫人口中,65岁以上生活困难、无劳力、半劳力、弱劳力的老人,鼓励子女弘扬传统美德,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子女每向老人交纳1000元赡养费,所在村可给予200元的奖励补贴,每年最高不超600元,由光伏资金支付。 (肖继旺)

[编辑: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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