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非常感谢你们,在我行动不便的情况下,考虑我的实际困难,上门办案,让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的温暖!”当事人于某某说。至此,僵持两年之久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2020年9月,住在交城某养老院的两位老人于某某和姚某某,在食堂因用餐座位产生矛盾发生了争吵,姚某某被推攘摔倒,大腿骨折,被交城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案件双方争执不下,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在进行走访调查并结合案卷证据等材料的情况下,交城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该案承办检察官雷强认为此案为日常邻里纠纷,案情简单明了、事实清楚,因为双方分歧造成了积怨,便决心将此案办理方向定为以化解矛盾为核心,达成赔偿谅解为目的,协同办案组干警吕晓龙先后两次走访于某某家中。
两次的调解“如我在诉”,办案干警以唠家常的方式和其子女谈心,以法理为方向,用情理将其子女的疑虑打消,于某某本人也在承办检察官和子女的共同释法说理下愿意认罪认罚。同时,办案干警趁热打铁约谈了受害者姚某某家属,转达了于某某本人及其家属的诚恳认错,姚某某及家属表示原谅。
2022年9月7日,在案件发生整整两年后,双方当事人家属来到交城检察院签署了赔偿谅解协议,握手言和。考虑到于某某年龄大,住在养老院距离县城较远,行动不便,为最大限度压减诉累,承办检察官雷强决定约请值班律师同行,“上门服务”。
在于某某所住的养老院,办案检察官雷强严格按照规范程序,会同值班律师一起就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耐心地进行释明。于某某也深刻汲取教训认罪认罚,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技术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今后,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人为本,将法理与情理有机结合,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大情小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让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有更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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