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近日,在临县城庄镇大有头村路段,王某驾驶晋JXXXX/晋J XXXX号半挂车将行人贺某撞倒,致贺某受伤,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临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了解到贺某伤情较重,家属为治疗费用四处奔走,不甚苦恼,遂办案民警告知其家属可以申请垫付基金为其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
在临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全力帮助下,贺某家属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同时向临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人递交了垫付抢救费申请,很快就通过上级部门的审批,得到了七日内抢救费9776元的垫付。
自道路救助基金项目开展以来,临县交警、基金管理人等相关单位始终坚持“应救尽救、应垫尽垫”原则,靠前一步、主动作为,极大的提高了救治率,减少了致死率、致残率,助力了临县的社会稳定。
[编辑:刘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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