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延期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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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城乡居民: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维护广大群众参保缴费权益,实现应保尽保,根据《吕梁市税务局吕梁市医保局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延期缴费的通告》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限,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缴费延期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截止日期由原2022年12月23日调整为2023年2月23日;缴费截止日期从2022年12月25日调整为2023年2月25日。延长期内个人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继续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不变。

二、待遇享受期规定

为确保参保群众待遇享受期限公平性,在本次延期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期统一规定为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如在2023年2月25日之前完成参保缴费并在当年发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予以补报。参保缴费时间节点的认定以税务部门征收时间为准。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居民朋友们互相转告,避免因漏保和错过缴费期未参保,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离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8日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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