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省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兴县实际情况,制定住宅加装电梯方案。
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且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未设置电梯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非单一产权的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现行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和电梯相关标准规定前提下,可以安装电梯。
加装住宅电梯要坚持“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因地制宜、自主实施、政府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现征求广大居民安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见。若有不明之处,请到我单位详细咨询。
联系人:刘小军13935849611
张敏18406590650
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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