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和全省“一泓清水入黄河”誓师大会精神, 切实推动吕梁市持续打击黄河流域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2023年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进行安排部署,启动黄河、汾河沿线“清废行动”,组织13个县、市、区执法人员全面排查辖区内河流沿线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问题,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行为。
本次“清废行动”,吕梁市将借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经验和模式,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遥感排查-分批交办-地方整改-专家帮扶-遥感再看”的工作模式,建立问题管理台账,第一时间做好现场核查,适时组织下沉督导,按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工作要求,分类制定整改措施,细化问题整改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及责任单位(人),能立即整治的,立行立改;对于整治难度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列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实行限时办结、动态清零,确保件件落地、事事见效,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一律严查重处。第一阶段生态环境部黄河清废系统推送吕梁市疑似问题清单和信访举报案件共66件,其中疑似问题清单有63个、信访举报案件3件。涉及6个县市分别是文水、孝义、中阳、柳林、离石和兴县,通过APP软件下发并要求核实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问题核查,市级对县级核实的问题全部进行了审核,并初步制定整改计划。对7家问题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34.6万元。办理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案件1件,刑事拘留5人。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吕梁市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沿黄沿汾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和督办问责等工作机制,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无缝隙、全覆盖、无遗漏,跟踪核实整改效果,依法严惩黄河、汾河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助力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守护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安澜。(吕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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