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增加降水量和减轻冰雹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山西省人工降雨防雹办公室《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技术规范》,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起止时间: 2024 年3月至2025年3月。
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中阳县宁乡镇郭家岭村(111°10′12″E, 37°19′48"N)、暖泉镇暖泉村(110°59′24"E, 37°07′12"N)、中阳县下枣林乡太山店林业管护站(111°08′50"E, 37" 18′06"N)。
三、注意事项:
(一)我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为固定火箭发射系统,所用弹药为WR-98型人工增雨火箭弹。由于弹药为火工品,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距离火箭作业点半径50米以内)禁止群众围观。作业时请广大居民不要在作业范围内活动。
(二)正常发射情况下,火箭弹在空中燃烧结束后,弹头、弹体以伞降形式安全落地、或在空中自毁,但因生产工艺或弹药本身原因(如受潮),作业中可能出现火箭弹未燃烧,降落伞未打开、或炮弹未全部炸开就落地的意外情况。擅自处理该弹药或残骸极可能会发生强烈燃烧或爆炸,从而引发意外事故。因此在作业区域或作业影响范围内,群众若发现有落地未燃烧火箭弹(或弹骸)、炮弹弹丸(或残骸)应及时交当地公安局或县气象局处理;因火箭弹、炮弹落下造成的意外事件,请及时报告县气象局。
联系电话:0358—5022461 手机:13935899354
联系人:李卫红
特此公告
中阳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组办公室 (代章)
2024年2月28日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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