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刘某驾驶牌号为晋AX33**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北大街新高中路段,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柳林交警大队治超办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刘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在这里,柳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参与交通出行过程中,一定要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切实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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