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招募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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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建设法治离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中办发〔2023〕50号)、《关于印发<离石区“化解矛盾纠纷>的通知》(离办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离石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以公开招募的方式招募人民调解员,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招募资格条件

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人民调解工作有关规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热心司法行政工作,服从岗位安排,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具备开展调解活动的时间、精力;

3.热爱人民调解事业,爱岗敬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较强的沟通调解能力;

4.年龄23到70周岁,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优先、在司法领域工作过的退休人员优先。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招募

1.具有教育、医疗、金融、知识产权、妇女儿童、社会工作等经历的;具有乡镇、村(社区)等工作经历的;

2.曾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退休的政法民警、司法人员;

3.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教育、心理咨询等领域行业专家或有突出成绩者,如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等其他专业人士优先。

(三)招募限制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3.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听证员职务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人民调解员职责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做好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能够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当事人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

3.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调解、协议书制作、档案整理、统计上报、案件回访等工作;

4.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和业务培训;

5.自觉接受业务部门指导,认真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募流程

(一)招募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3日。

(二)招募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扫描成电子文档(PDF或JPG格式),发送至电子邮件lllssfj@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人民调解员报名”;或将报名表邮寄或交至离石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办公室(地址:离石区龙山路769号区政府大院8号楼220室),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人民调解员招募”字样。

(三)管理及待遇

1.区司法局根据公开报名及组织推荐情况,开展岗前培训后,建立我区人民调解员人才库;根据调解员特长及矛盾纠纷现状需求,推荐到具体的行业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

2.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证实,一律取消资格;

3.待遇按照以案定补标准发放案件补贴。

联系电话:0358-8288609 18935178000

吕梁市离石区司法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扫码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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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融媒)

[编辑:冯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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