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醉酒驾驶酿事故 两车受损吊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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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02月14日,李某升醉酒后驾驶晋JSS**4号小型轿车,途经临县东门桥丰瑞霖门前路段时,与郝某飞驾驶的晋AJ7**B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对李某升抽血化验,李某升血液中酒精检测结果为216.73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临县交警温馨提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从重处罚,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鉴,切莫醉酒驾驶车辆。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编辑:高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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