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王唯、李旅) 9月29日晚,交城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北环路路段设立临时执勤点开展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21时40分左右发现晋A2B***小型轿车驾驶人常某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且有酒后驾驶嫌疑,随即将其带往中队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常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两种交通违法行为,做出合并共处罚款1200元、记13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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