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2019年10月30日,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在307国道629KM处开展“逢十”集中整治行动。
14时35分,民警对一辆悬挂车号牌为晋ADR***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性驾驶员体内有酒精含量。因该男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该男性驾驶员口头传唤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和调查,经询间及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男性驾驶员叫武某某,男,文水县人,经全国交通管理系统查询武某某驾驶证为B2。14时42分,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武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武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案件移交秩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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