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一男子因被贴罚单在网上辱骂交警被拘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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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样要受法律的约束,任何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如果市民对民警执法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侮辱、谩骂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必将受到法律追究。

    2019年10月7日晚21时13分,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贺昌大街田家沟南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晋J1cXXX小型汽车违章停放在路边,由于该路段禁止停放车辆,于是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开具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后,该司机不但不思悔改,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为了泄私愤在微信朋友圈发辱骂性的语言,对公安交警进行辱骂。其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公安交警的形象。

    经过调查走访,柳林县公安局接处警中队民警依法将视频发布者郭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过询问其对辱骂公安交警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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