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12月17日,中阳交警机动中队民警在滨河路路段巡查时发现白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AN****的小型轿车有饮酒驾车嫌疑,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现场测试,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45mg/100ml,白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7条第1款之规定,民警对违法行为人白某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17121),处罚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12分。
中阳交警提醒大家:希望广大驾驶员充分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不要以身试法,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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