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森林防火工作开展以来,离石区公安局积极响应,立说立行,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扎实做好清明节及春耕生产期间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依法查处了一批火灾肇事违法行为人,全力打好春季森林防火攻坚战。
2月中旬,辖区群众乔某龙在信义镇背石村自家地里燃烧花圈引发火情,被离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3月11日,西属巴派出所巡防队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村民梁某孩和王某斌分别在自家地里焚烧根茬,巡防队员立即组织人员将火扑灭,并对违法行为人梁某孩和王某斌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18日,辖区群众薛某江在坪头乡赵家山村大局上地里焚烧秸秆导致着火。由于年满70周岁,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不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日,辖区群众薛某有在坪头乡赵家山村各差局地里焚烧秸秆引起着火,被离石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3月19日,违法行为人杨某清在交口街道办葫芦把村附近抽烟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了背后的荒草上,引发火情,导致大约4、5亩的荒草被烧。后杨某清报警求助,最终在消防、公安以及村民的联合下将火熄灭,离石区公安局依法对该杨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3月20日,村民闫某凯在坪头乡鹏凤山村地里焚烧秸秆时引发火情。由于年满70周岁,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不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日,辖区群众李某照在坪头乡东社村地里焚烧秸秆时引起着火,该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照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森林是国家宝贵的生态资源,山林植被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严正提示: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严厉处罚。(离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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