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随着复工复产后交通秩序的恢复,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有所反弹回潮。3月27日至3月29日,中阳县交警大队集中开展周末夜查酒驾行动,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采取定点设卡,加大酒驾查处力度,3日内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共15起。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不应被同一块石头绊倒,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改前非,可这杜某却并非如此,在第一次酒驾被处罚后他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
3月27日,杜某酒后驾驶晋JM****小型轿车在金罗大桥西被中阳交警大队金罗中队正在开展周末夜查酒驾行动中的执勤交警拦住,经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ml,被交警带回处理,在处理杜某酒后驾驶时,发现杜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过一次,驾驶证在暂扣期间仍饮酒驾驶,这次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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