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徐栋)4月5日,周某某酒后驾驶晋A****0途经迎宾街建行门口时被交口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司机血液酒精含量为6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公安网比对发现:周某某,交口县回龙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周某某无证驾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并将其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地方。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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