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3月28日,文水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在滨河西路北大街口开展酒后驾驶整治行动。21时40分,民警对一辆悬挂号牌为晋J6H***的黑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性驾驶员体内有酒精含量。因该男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该男性驾驶员口头传唤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和调查。
经询问及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男性驾驶员叫李某某,山西省文水县人。经全国交通管理系统查询李某某准驾车型为C1。21时50分,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违法代码:17121.后将李某某准驾车型C1的驾驶证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案件移交秩序股。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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