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公告
(第1号)
根据《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汾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二0二0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十九日召开(四月二十六日下午3时前报到),正式会议会期两天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会议采用“1个主会场+13个分会场”视频会议模式进行,1个主会场在会议中心二楼永和厅,13个分会场在各乡镇、街道办视频会议室。
建议本次大会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汾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议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汾阳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汾阳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议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汾阳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汾阳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0年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汾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补选;
8、其他。
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公告
(第2号)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汾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武文宝同志辞去市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在原出缺的第八十八选区补选1名市六届人大代表。
补选日规定为四月二十六日。
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公告
(第3号)
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吴晓东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于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
于志奇同志的汾阳市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
张建雄同志的汾阳市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
冀小明同志的汾阳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现予公告
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公告
(第4号)
根据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提请,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通过
任命:
李宏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免去:
李培源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宏彬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公告
(第5号)
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吴晓东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于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李建兵同志任市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景保同志的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公告
(第6号)
根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云照提请,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表决通过
免去:
王镇东同志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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