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抵制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交口县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7月3日起,将在城区范围内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
公示期限:7月3日起七个工作日后进行违法录入。
抓拍区域:1、龙泉街与云梦街交叉口人行横道处。
2、龙泉街与河东路交叉口人行横道处。
处罚标准: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3分,违法代码为1357;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罚款5元,违法代码为3001。
敬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支持与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7月3日
[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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