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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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禁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在交口县部分区域私挖滥采行为有所抬头,群众不断举报,媒体多次反映,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坚决遏制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全力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颁布此禁令。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盗采、破坏矿产资源或擅自打开历史关闭取缔的各类废弃矿井(洞)。

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土地整治、种养殖场建设、火区治理等各类名义进行非法违法采矿活动。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加工来源不明的矿产品。

四、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公务。

五、严禁任何公职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甚至充当私挖滥采行为“保护伞”,所有案件线索一律移交纪委、监委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六、对违反本禁令的人员,由公安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个人给予警告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禁令通告全县,望广大干部群众严格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禁令的行为进行检举、报告。

举报电话:0358-5422324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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