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案例一:10月21日,靳某酒后驾驶普通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穆村硬化路段时,被柳林交警庄上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32.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靳某提供的驾驶证为C1,存在与所驾驶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在讲解违法危害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靳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无牌车辆等交通违法合并罚款22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36分的处罚。
案例二:10月23日,王某军酒后驾驶普通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锄沟路段时,被柳林交警贾家垣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62.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王某军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王某军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车辆等交通违法合并罚款14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25分的处罚,同时,民警对靳某进行了安全教育。
柳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骑行都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即使有无法避免的应酬、聚餐,可以选择打车、找代驾等安全的方式回家。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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