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10月底前我省将把开发区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省市县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赋予开发区,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参照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赋权清单,制定省市两级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其中,省级赋权事项58项,市级赋权事项1377项,各市制定县级赋权目录。各开发区要依法承担承接事项职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省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其中包括:行政许可29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处罚10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类12项。如,此前由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行使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赋予开发区行使。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开发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相关事项赋权后相应的监管部门,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记者何宝国)
太原晚报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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