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10月21日,杜某驾驶邦德牌电动自行车沿汾阳市国道307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307线645KM+80N处时,撞至前方停在路边王某驾驶的解放牌重型半挂车尾部。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杜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未受保护,直接与半挂车发生碰撞,导致头部受伤,电动自行车也损坏了。
汾阳交警提醒:
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头盔对于二轮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可能一个头盔,就能将你从鬼门关拉回来。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杜绝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文明骑行,让出行更安全,让城市更文明。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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