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侥幸心理要不得 酒后驾车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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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12月9日晚,柳林交警大队军渡中队民警在沿黄公路路段设卡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车牌尾号为晋J1J***的小型轿车驶入卡点,执勤民警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身上散发酒精气味,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0.5mg/100ml,已经达到酒驾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柳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因酒精麻痹作用,人的行动会变得笨拙,反应迟钝,驾车上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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